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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ukeMC群组服总规章/纯净生存服所有权

来自Kuke Wiki

施行日期:试运行 修订号:KukeMC 纯净生存服-辅助模组定义 第 1 版

修订日期:2026/8/17 UTC(GMT)+8 参与本规章修订人员:KukeMC 纯净生存服管理组

适用:本版内容适用于 KukeMC 纯净生存服务器。凡涉及地皮、建筑、容器、物品及其他虚拟财产的纠纷,管理组成员均以本版块对所有权的界定为参考依据,作出实际判决。


一,关于所有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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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纯净生存该服中,所有权是判断财产归属的基本依据。管理组成员在处理涉及地皮、建筑、容器、物品及其他虚拟财产的纠纷时,应依据本节内容对所有权的界定作出判决。

1-1、关于所有权的定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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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权,指某块地皮、某个容器或某件物品在事实上受某位玩家的实际控制,并归属于该玩家。所有权与是否实际持有、是否正在使用无关。

1-2、关于所有权的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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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财产归属出现争议时,管理组成员应依照以下条例进行认定:

  • 1-2-1. 位于有效圈地范围内的财产,其归属以圈地记录与权限列表为准;
  • A. 在权限列表中被授予信任的玩家,不因此取得该地皮及其容器内物品的所有权;
  • B. 圈地所有者对其范围内由他人放置的财产,同样不因此取得所有权。
  • 1-2-2. 位于圈地范围外的财产 [1],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,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认定其所有权归属:
  • A. 该设施或容器由该玩家亲自建造、放置,且可经服务器日志查证;
  • B. 容器内物品由该玩家存入,或该财产由其亲自获取、制作;
  • C. 通过正当交易、赠与等方式,自原所有者处合法取得;
  • D. 现场设有明确的署名告示牌,且与日志记录相互印证。
  • 1-2-3. 未圈地不等于无主。荒野中的建筑与容器同样受本节保护,不得以“此处没有圈地”为由擅自取用、破坏或占用。

[1] 圈地范围外的财产:详细见 [A-1. 对于野外财产的定义]

1-3、关于受保护财产的认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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圈地范围外的财产并非一律受保护。管理组成员应综合以下条例,判断该财产是否具备受理与追责的价值:

  • 1-3-1. 归属明确性:财产应具有可识别的归属特征,如成规模的建筑形态、明显的人工整理痕迹、署名告示牌,或可经日志清晰追溯的建造与存入记录。仅有零星方块、无任何标识且无法追溯的,不予认定;
  • 1-3-2. 时效性:
  • A. 原所有者连续 180 天未登录,且野外零散财产无维护痕迹的,视为放弃管理,不再受保护;
  • B. 玩家应在发现财产受损后及时截图并申诉,逾期导致的日志无法查询等风险自负。
  • 1-3-3. 规模与价值:以下情形一般不予受理,或仅作口头警告处理:
  • A. 损失价值低微的常见资源,如少量石头、木头、泥土、种子等;
  • B. 单个散置容器内的低价值杂物;
  • C. 无实际功能的零星方块或半成品结构。
  • 1-3-4. 规模与价值:以下情形属于重点保护对象,管理组应从严处理:
  • A. 具备完整功能的农场、刷怪塔、自动化机器等设施;
  • B. 存有稀有物品(附魔金苹果、下界之星、鞘翅、高级附魔书、信标等)的容器;
  • C. 有明显投入的成规模建筑、景观工程;
  • D. 团队或服务器公共项目相关设施。
  • 1-3-5. 选址合理性:明知本服提供圈地功能,仍将高价值财产长期置于无保护的荒野的,玩家自身存在保管疏失。此类纠纷中,管理组可酌情减轻侵权方责任,或仅要求返还物品而不予额外处罚;
  • 1-3-6. 例外情形:以下区域或财产不适用本节保护,取用不视为侵权:
  • A. 由所有者本人明确标注为“公用”“自取”的箱子与设施,且无限量规定;
  • C. 系统自然生成、未经玩家改造的结构及其战利品。

1-4、关于无主财产的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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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满足以下条例的,可视为无主财产,管理组可不受理其归属纠纷:

  • 1-4-1. 无法通过服务器日志追溯建造者或存入者,且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;
  • 1-4-2. 原所有者已明确表示放弃,或其账号已被封禁、注销;
  • 1-4-3. 未达到 [1-3] 所规定的受保护标准。

1-5、关于所有权的转移与消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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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-5-1. 所有权经交易、赠与或其他双方合意的方式转移的,自交付完成时生效;
  • 1-5-2. 玩家主动丢弃、销毁财产,或明确表示放弃的,视为所有权消灭;
  • 1-5-3. 通过盗窃、欺诈、利用漏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财产,不产生所有权。管理组有权依据《KukeMC群组服总规章》相关规定,对违规所得予以收缴并返还原所有者。

1-6、关于举证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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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-6-1. 主张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;
  • 1-6-2. 玩家应对圈地范围外的重要的野外财产自行留存截图或录像;
  • 1-6-3. 双方均无法举证,或证据效力相当难以判断的,管理组有权依据日志及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裁定;
  • 1-6-4. 对判决结果不满的玩家,可通过发工单、向管理组成员私信等方式提出申诉,申诉时须提交新的有效证据,仅表达异议而无证据支持的,不予受理。

A. 关于本规章中相关内容的定义或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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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-1、对于野外财产的定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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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外财产,指未处于任何有效圈地保护范围内的玩家财产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  • 建于荒野、未圈地区域的建筑、农场、机器等设施;
  • 散落于野外、未受保护的箱子、桶、潜影盒等容器及其内容物;
  • 圈地被删除或被主动取消保护后,原范围内遗留的财产;
  • 通过自然采集掉落在地面、尚未被拾取的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