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ukeMC群組服總規章/純淨生存服所有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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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行日期:試運行 修訂號:KukeMC 純淨生存服-輔助模組定義 第 1 版
修訂日期:2026/8/17 UTC(GMT)+8 參與本規章修訂人員:KukeMC 純淨生存服管理組
適用:本版內容適用於 KukeMC 純淨生存伺服器。凡涉及地皮、建築、容器、物品及其他虛擬財產的糾紛,管理組成員均以本版塊對所有權的界定為參考依據,作出實際判決。
在純淨生存該服中,所有權是判斷財產歸屬的基本依據。管理組成員在處理涉及地皮、建築、容器、物品及其他虛擬財產的糾紛時,應依據本節內容對所有權的界定作出判決。
所有權,指某塊地皮、某個容器或某件物品在事實上受某位玩家的實際控制,並歸屬於該玩家。所有權與是否實際持有、是否正在使用無關。
當財產歸屬出現爭議時,管理組成員應依照以下條例進行認定:
- 1-2-1. 位於有效圈地範圍內的財產,其歸屬以圈地記錄與權限列表為準;
- A. 在權限列表中被授予信任的玩家,不因此取得該地皮及其容器內物品的所有權;
- B. 圈地所有者對其範圍內由他人放置的財產,同樣不因此取得所有權。
- 1-2-2. 位於圈地範圍外的財產 [1],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,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認定其所有權歸屬:
- A. 該設施或容器由該玩家親自建造、放置,且可經伺服器日誌查證;
- B. 容器內物品由該玩家存入,或該財產由其親自獲取、製作;
- C. 通過正當交易、贈與等方式,自原所有者處合法取得;
- D. 現場設有明確的署名告示牌,且與日誌記錄相互印證。
- 1-2-3. 未圈地不等於無主。荒野中的建築與容器同樣受本節保護,不得以「此處沒有圈地」為由擅自取用、破壞或佔用。
[1] 圈地範圍外的財產:詳細見 [A-1. 對於野外財產的定義]。
圈地範圍外的財產並非一律受保護。管理組成員應綜合以下條例,判斷該財產是否具備受理與追責的價值:
- 1-3-1. 歸屬明確性:財產應具有可識別的歸屬特徵,如成規模的建築形態、明顯的人工整理痕跡、署名告示牌,或可經日誌清晰追溯的建造與存入記錄。僅有零星方塊、無任何標識且無法追溯的,不予認定;
- 1-3-2. 時效性:
- A. 原所有者連續 180 天未登錄,且野外零散財產無維護痕跡的,視為放棄管理,不再受保護;
- B. 玩家應在發現財產受損後及時截圖並申訴,逾期導致的日誌無法查詢等風險自負。
- 1-3-3. 規模與價值:以下情形一般不予受理,或僅作口頭警告處理:
- A. 損失價值低微的常見資源,如少量石頭、木頭、泥土、種子等;
- B. 單個散置容器內的低價值雜物;
- C. 無實際功能的零星方塊或半成品結構。
- 1-3-4. 規模與價值:以下情形屬於重點保護對象,管理組應從嚴處理:
- A. 具備完整功能的農場、刷怪塔、自動化機器等設施;
- B. 存有稀有物品(附魔金蘋果、下界之星、鞘翅、高級附魔書、信標等)的容器;
- C. 有明顯投入的成規模建築、景觀工程;
- D. 團隊或伺服器公共項目相關設施。
- 1-3-5. 選址合理性:明知本服提供圈地功能,仍將高價值財產長期置於無保護的荒野的,玩家自身存在保管疏失。此類糾紛中,管理組可酌情減輕侵權方責任,或僅要求返還物品而不予額外處罰;
- 1-3-6. 例外情形:以下區域或財產不適用本節保護,取用不視為侵權:
- A. 由所有者本人明確標註為「公用」「自取」的箱子與設施,且無限量規定;
- C. 系統自然生成、未經玩家改造的結構及其戰利品。
同時滿足以下條例的,可視為無主財產,管理組可不受理其歸屬糾紛:
- 1-4-1. 無法通過伺服器日誌追溯建造者或存入者,且規定時間內無人認領的;
- 1-4-2. 原所有者已明確表示放棄,或其賬號已被封禁、註銷;
- 1-4-3. 未達到 [1-3] 所規定的受保護標準。
- 1-5-1. 所有權經交易、贈與或其他雙方合意的方式轉移的,自交付完成時生效;
- 1-5-2. 玩家主動丟棄、銷毀財產,或明確表示放棄的,視為所有權消滅;
- 1-5-3. 通過盜竊、欺詐、利用漏洞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財產,不產生所有權。管理組有權依據《KukeMC群組服總規章》相關規定,對違規所得予以收繳並返還原所有者。
- 1-6-1. 主張所有權的一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;
- 1-6-2. 玩家應對圈地範圍外的重要的野外財產自行留存截圖或錄像;
- 1-6-3. 雙方均無法舉證,或證據效力相當難以判斷的,管理組有權依據日誌及現場實際情況酌情裁定;
- 1-6-4. 對判決結果不滿的玩家,可通過發工單、向管理組成員私信等方式提出申訴,申訴時須提交新的有效證據,僅表達異議而無證據支持的,不予受理。
野外財產,指未處於任何有效圈地保護範圍內的玩家財產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:
- 建於荒野、未圈地區域的建築、農場、機器等設施;
- 散落於野外、未受保護的箱子、桶、潛影盒等容器及其內容物;
- 圈地被刪除或被主動取消保護後,原範圍內遺留的財產;
- 通過自然採集掉落在地面、尚未被拾取的物品。